近日获悉,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税收征管的政策方案,计划在年内对电商企业开征5%的税。同时,在华北、华东等地区推行的电商企业电子发票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,以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体系。
事实上,从去年开始,相关部门已成立课题小组,专门启动了电商征税课题研究。不过对于像淘宝这样的C2C该不该征税,如何征税,业内议论纷纷。
电商征税是大势所趋
数据显示,2013年,我国网购用户规模达到3 .02亿人,同比增长24.7%,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万亿元,同比增长26.8%。其中,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规模超过1.85万亿元,同比增长41.2%,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7.8%。如此巨大的成交额,却未被纳入税收管理体系,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看不下去了,他认为国家为此流失了千亿税收,对实体零售很不公平。因此在去年全国“两会”期间,张近东提交了对电商进行征税的提案,并称网上交易本质上是销售行为,应该缴税。
的确,电子商务在高速发展的同时,网购“不开发票不交税”也成为了一种潜规则。对于那些在淘宝上开户的商家来说,由于没有实体店,所以无需缴纳店铺租金,而部分个体商户因为没有在相关税务部门登记,也就没有税务证明,无需交付税款。由于避免了店铺租金和税务的支出,使得网上商家形成了与实体店的价格差。
不过,网购“不开发票不交税”即将成为过去。从去年开始,国家税务总局的课题小组就与电商相关人士接触,讨论对电商征税的相关事宜。近来的消息更是称,国家税务总局将对电商企业开征5%的税。
其实在国外对电商征税并不鲜见。据了解,在美国各州电商基本都要缴消费税,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征收8.25%的消费税,网购时商家会直接将税金计入消费者应缴税款总额;英国法律明确规定所有的在线销售商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,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,一般标准税率达17.5%,优惠税率5%;澳大利亚一直以来对电商和实体店铺一样征税,买家在网上购物后会收到电商发来的收据,收据中注明政府扣税的情况;韩国在电商征税方面,网店和商场在缴税上标准也是一致的,除了各种基本税,还要缴纳10%的增值税。
京东集团副总裁蔡磊认为,对电商征税可以促进电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,不过现实情况并不乐观。在我国电商创造了巨大的交易额,却没有贡献相应的税收。所以,有必要制定具体的电商征税政策,改进现有的税收制度,在增加国家税收的同时,促进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。
C2C是征税难点
电子商务一般可分为企业对企业(B2B)、企业对个人(B2C)和个人对个人(C2C)3种模式。B2B平台以阿里巴巴等为代表,B2C以京东、亚马逊等为代表,而C2C则以淘宝、拍拍等为代表。B2B和B2C以企业为结算单位,各种税款按法律法规及时报交,不存在征管盲区。而对C2C征税,业内一致认为这是一个难点。
蔡磊表示,如果要对C2C征税的话,粗略测算,全年缴税金额将达百亿元。对此,有分析认为,对电商征税并不是简单的缴纳税款,更重要的是完善电子商务的法规监管。